1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和《安全生产法》中对渔业船舶事故调查的法律适用
1.1 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应适用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
1.2 海上交通事故的界定
2 新修订的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下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主体
2.1 一般性规定
2.2 特殊规定:渔业船舶之间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主体
2.3 特殊规定:渔港水域内的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主体
2.4 特殊规定:特别等级事故下的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主体
3 建议
3.1 需进一步明确“海上交通事故”的概念和范围
3.2 顺应机构改革要求,规范统一法律用语
3.3 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,联合执法,健全事故协调调查机制
文章摘要:为解决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中存在的调查主体不清问题,分析新修订的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相关法律条文,区分明确不同情形下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主体,并提出建议:需进一步明确“海上交通事故”的概念与范围;顺应机构改革要求,规范统一法律用语;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,联合执法,健全事故协调调查机制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朱明倩
作者单位: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
论文DOI:10.13340/j.jsm.2022.04.013
论文分类号:D922.14
文章来源:《船舶》 网址: http://www.cbbjb.cn/qikandaodu/2022/0604/8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