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引 言
二、船舶份额抵押的性质
(一)船舶份额抵押的性质不是权利抵押
(二)船舶份额抵押的性质不是权利质押
(三)船舶份额抵押的性质为在船舶上设定抵押
三、船舶份额抵押权的设立
(一)船舶份额抵押权的设立采取意思主义模式
(二)船舶份额抵押权的设立无须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
四、船舶份额抵押权的实现
(一)船舶份额抵押权仅能通过依法拍卖方式实现
(二)其他按份共有人在船舶份额抵押权实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
五、船舶份额抵押权的受偿顺序
六、结 语
文章摘要:完善船舶份额抵押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。通过规范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,明确船舶份额抵押的性质是在船舶上设定抵押,而不是权利抵押或者权利质押,并得出以下结论:船舶份额抵押权的设立采取意思主义模式,且不需要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。船舶份额抵押权仅能通过依法拍卖的方式实现,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。船舶份额抵押权的受偿顺序适用与船舶抵押权相同的规则,但受被抵押船舶份额的限制。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(修改送审稿)》中有关船舶份额抵押规定的建议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韩立新 姜泽慧
作者单位: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
论文分类号:D923.2;D922.294
文章来源:《船舶》 网址: http://www.cbbjb.cn/qikandaodu/2022/0604/835.html